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及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落实《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教发厅函〔2025〕19号)、《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8号)、《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陕教工稳办〔2024〕8号)等文件精神,正规校园交通秩序,维护校园交通安全,根据《BAIJIALE.COM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近期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务必向本单位师生员工传达上级文件精神。

2.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相关规定,严禁“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校园内规范行驶、有序停放、禁止占用消防通道。

3.未在公安机关办理登记上牌且未悬挂校内标识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禁止驶入教学区。

4.请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师生员工尽快到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上牌。

二、校内标识办理流程

1.师生员工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明并将车辆骑至办理地点领取校园标识(摩托车须提供行驶证)。

2.扫描校园标识二维码与车辆进行绑定。

3.现场拍照并上传车辆与人员照片。

4.挂牌。

三、校内标识办理地点

1.长安校区:视频监控大厅北侧(北环道校车停靠处东50米右侧道路)。联系电话:88308110。

2.太白校区:太白校区保卫科院内。联系电话:88302110。

3.桃园校区:桃园校区保卫科。联系电话:88363110。

四、注意事项

1.办理校内车牌必须登记人本人现场办理,未取得交管部门合规牌照的车辆不予办理校园标识。

2.近期购买车辆或前期未录入系统信息的人员可现场补录信息。

3.车辆信息与登记信息绑定,登记人将承担相应责任,校园标识仅限绑定车辆使用,不得转让,学生毕业前由各院系办公室统一收缴并交付保卫工作部。


   保卫工作部(保卫处)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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